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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转让

日期:2015-10-01

商标转让: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,依法定程序,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。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:合同转让、继受转让、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。
 


 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条: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 
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
 
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 
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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